多地交警明确:不处罚!

  警春节期间(1月28日—2月12日)在市中心城区推行柔性执法措施,对在春节期间未造成道路拥堵、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且及时纠正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将不予扣分、罚款;

  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,对7种轻微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免于处罚,对10种一般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,对8种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查严处。

  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”。为贯彻上述规定,我省制定出台“轻微违法免罚”清单,将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,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于行政处罚。

  为了体现宽严相济、过罚相当的原则,我省对事故风险较低,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、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制定出台“首次违法警告”清单。

  (三)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,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。

  符合一般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首次警告处罚的,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“12123”APP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来进行处理。

  为了体现宽严相济、过罚相当的原则,我省对酒驾醉驾、严重超速、超员超载、疲劳驾驶、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扰乱秩序、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制定出台“严重违法严查”清单。

  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落实“四个紧盯”,即:紧盯农村、厂区、景区、集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地区;紧盯大型客车、危化品运输车、面包车等重点车辆;紧盯早晚高峰重点时段;紧盯严重超速、超员、超载、疲劳驾驶、酒驾醉驾等肇祸乱序、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交通违法,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。

  对查获的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根据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》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作出顶格处罚。

  来源:广州日报、广东交警、澎湃新闻、新华每日电讯等,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。